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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7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出席,介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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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本民生相关重点工程全部复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消息,截至目前全省基本民生重点工程全部复工。据介绍,目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企业有序复工达产,已有16906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复工率达97.17%,其中4184个与疫情防控、城市运行、基本民生相关的重点工程已基本全部复工。在建工地施工作业人员达166.5万人,已超过春节前在岗工人数量。
据介绍,复工以来,广东省继续严防建筑工地疫情输入,着重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将工人身份信息采集入库。在此基础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安厅等部门共享数据,指导各地基于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开发重点防控人员比对甄别功能,并报送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杜绝未经确认健康的重点防控人员进入工地现场。截至目前,全省已复工项目未出现输入性新冠肺炎病例。为保障施工安全,广东省将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党政领导要把施工安全当作政治责任,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循施工规范。同时,监管部门要主动排查施工隐患,并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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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专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明确整治重点,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作出处罚。
通知明确了整治重点,要求各地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在排查过程中,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此外,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约谈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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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进工程担保制度
7月17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工程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通知》指出,工程投标保证金担保文件可以按照单个招标项目出具。提倡按期限出具工程投标保证金担保文件。按期限出具的,在有效期限内的保函等担保保证文件招标人不得拒收、不得废标。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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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规范工程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郑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重点整治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或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
根据《方案》,本月郑州各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摸底,组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市场主体和招投标监管机构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承诺制度和“打招呼”登记制度。
《方案》还提出,8月1日到8月31日,郑州各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列入清单的项目逐一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