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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整治范围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重点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工程项目进行整治。整治内容主要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中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重点问题,对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恶意竞标、贿赂招标人和评标专家、资质挂靠、强揽工程、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干扰招标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配合案件侦办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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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设审批时限缩短至2个工作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对省级权限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告》,将权限内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据介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2020年1月颁发东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首张电子证书后,再出新举措,将权限内2/3的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施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予以公布。相关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后,审批事项、流程、时限将得到进一步压减,给群众带来更大便利。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承诺制审批不代表放松要求,在日后检查中,如果发现企业没有按承诺事项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对其进行严格处罚。
NO.3
河南聚焦招投标开展工程建设行业整治
日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聚焦招标投标活动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
方案提出,此次将重点整治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3项制度:一是“一封信”制度。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显著位置显示或张贴《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市场主体监督,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二是招标投标承诺制度。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手续时、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揽业务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资料时、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时,均要签署《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三是“打招呼”登记制度。“打招呼”登记实行零报告制度,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均要填写《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打招呼”现象登记表》,并将其纳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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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确32项国企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文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0]38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4章15条,包括总则、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附则,分别对省属国有企业作为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32种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情形进行明确,规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企业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处理决定后的资料移交机制,以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收到移交线索后的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遵循依法依规问责、客观公正定责、分级分层追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追责对象从经办人、相关负责人到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办法》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监管,从严从重治理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打造公平、高效、廉洁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办法》指出,子企业发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除按照本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其上级企业相关负责人未尽责履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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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七个方面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净化招投标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
方案指出,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本方案基础上增加整治内容。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要求,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把“三书一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重点从本地区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及时发现前端治理中的问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和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