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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数据应用创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思路

浏览量:7309  发布时间:2019/5/17 10:56:00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的普及和信息化系统不断完善,标准陆续健全,数据日益丰富,各行业监管数据的共享联动也为探索创新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大数据监管模式提供了可能。如何利用大数据优势构建招投标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数据进行分析、预测,释放出更多数据的隐藏价值,促进行业由行政监管向信用诚信监管转变,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课题。

当今,以“互联网+”为标志,大数据、BIM、人工智能等三大科技手段正在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快速发展并产生质的飞跃。2018年,招投标行业又迎来一系列改革,如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及项目招投标规模提高等。一切改革都是为了适应发展需要。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招投标活动,不仅可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甄别和预警,同时也可以实现智慧投标,解决招投标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构建以大数据应用为基础的创新监管方式(图1),通过行业趋势预测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是招投标行业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加速推进电子招投标进程建立大数据应用基础

(一)电子招投标发展催生大数据应用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于2013年5月1日实施,近10年的电子招投标探索,招投标行业各主体逐步适应了这种无纸化、快速便捷的招投标模式和节奏。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明确提出了运用大数据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效能,将大数据从商业行为上升到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何谓大数据?大数据是指大小超出常规的数据库工具获取、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集。其具有如下明显的特征: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和动态的数据体系、多样的数据类型及巨大的数据价值。

大数据是当今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要加速推进电子招投标进程,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大数据应用建立基础。

1.电子招投标是遏制围标串标的技术创新

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可随时调取项目的招投标信息,并通过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对原始招标、投标文件进行比对分析,发现之间存在的问题,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监管的程序化、标准化与数字化。同时可以自动记录和识别雷同信息与数据,有效地发现和遏制围标串标等不正当行为。

2.电子招投标是建立大数据应用的系统基础

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信息高度集成、数据更新速度快、信息查询功能强大,我们可以利用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海量建设工程项目数据、投标人历史数据、监管数据、诚信综合评价等在招投标中应用的数据,建立招投标大数据库,推动大数据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创新监管方面的应用。

(二)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检测与认证

电子招投标系统借助计算机技术的硬件代码、IP地址、计价软件代码等提取技术和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等雷同分析技术,自动识别围标串标等不正当行为,为监督部门加大围标串标的打击力度提供了有力的措施。但基于系统的这种判断是否能真正代表结论,或者能作为评标专家最后的判定依据,还值得我们思考。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是否做了充分的检测与评估,是否通过了司法部门的司法认证,这些都是监管部门所要重视的问题。避免漏判、误判,才不会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三)积极开展异地远程评标

所谓异地远程评标,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利用电子招投标系统,突破地域限制,通过共享评标系统、语音实时交互,在不同地点实现评标专家远程同时评标。异地远程评标由现场监管向电子化监管转变,一方面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整个开标、评标过程所产生的数据都被全程记录下来,为电子招投标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提供条件。

(四)推进电子招投标进程有待完善之处

目前,全国各省市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各成体系,系统设置及流程不一,缺乏统一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招投标的应用。为此,我们需要制定标准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电子招投标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有效完善及促进电子招投标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招投标行业大数据应用。

二、通过大数据构建建筑行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一)建筑行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的意义

建筑行业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丢失诚信,何谈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转型期,建筑市场还存在大量违法、失信行为,导致整个建筑行业诚信危机,招投标活动中负面现象层出不穷。如何通过大数据构建完善的建筑行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及如何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用以规范建筑行业秩序,已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建筑行业诚信综合评价应与招投标活动关联

评价一个企业的诚信情况最终目的是什么,从长远来看,是为了净化我们的建筑市场。就目前看来,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诚信评价应用需求则显得更为明显。为保证建筑市场的公平和效率,并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罚,应进一步将企业的诚信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活动挂钩,实现诚信评价成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有效应用。对那些采用围标串标,甚至行贿方式谋取中标的企业,一旦发现其诚信污点,将给予严厉扣分甚至驱除一定区域内的招投标市场,使得企业不敢以身试法。

以重庆市为例,电子招投标及大数据应用积极助推了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建设。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由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和企业现场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权重的60%和40%。各相应的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建筑施工企业涉及市场行为的业绩、纳税、奖励、处罚、农民工工资保障、工程价款结算履约、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履约情况及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通过采集、审核、发布、评价等一系列程序,将评分数据在全市建筑管理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最终形成在渝建筑施工企业每日诚信得分及全市排名。重庆市规定在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工程的招投标评分中诚信评价分占10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如2018年重庆市第一季度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平均分分段统计企业分布情况(图2):诚信综合评价120分及以上14家;得分110~120分(不含本数,下同)3家;得分100~110分6家;得分90~100分9家;得分80~90分176家;得分70~80分3736家;得分60~70分56家;得分60分以下0家。通过数据分析比较,以得分70~80分企业居多,由于企业诚信评价分直接影响投标成败,绝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开始注重自己的诚信信用问题,但企业未来诚信之路还需不断加强与提升。

 

(三)基于大数据的建筑行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立

《招标投标法》实施近20年以来,招投标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也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与信用导向成果。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向纵深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各种大规模的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实施,激烈竞争致使长期存在的招投标突出问题愈加突显。如何加速建立建筑行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从招投标活动各主体着手,不仅评价建筑施工企业,还要延伸到招标代理公司、注册执业人员(如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并将评价结果直接应用到招投标活动中,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1.依托大数据库建立诚信综合评价长效机制

以企业、项目、人员三大数据库为基础,构建覆盖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等闭合的监管系统,形成共享的“建筑行业诚信云服务平台”。利用智能化手段、大数据技术,对照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标准,对企业、人员进行诚信综合评价,健全诚信体系内各分项评价标准,从而建立建筑行业诚信综合评价的长效机制。

2.逐步推动诚信综合评价从企业到人的评价应用

当前,一方面是通过大数据构建建筑行业完整的诚信评价体系,将各省市的招投标信息平台与建筑行业诚信云服务平台对接;另一方面是将建筑行业诚信云服务平台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工商局、税务局、海关、银行等机构的数据库互联互通后,再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整理、分析,逐步建立建筑行业从企业到个人的完整诚信评价体系。在全国范围内营造诚信有益、失信必惩的招投标市场氛围,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大数据助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创新

大数据环境下,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也必须要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要从传统的现场监管向电子化监管、监管数据共享联动以及各行业协同监管转变,并探索创新招投标智能监管模式。依托大数据的创新力量,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科学治理与高效监管。招投标各方主体在运用大数据的同时,也必然成为大数据“捕捉”的对象。通过如此循环数据开发利用,整合数据资源,相信大数据定能助力规范建筑行业竞争市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向全面数字化迈进,往更高水平方向发展。

(一)利用大数据研判投标人

2014年7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08号)的通知,我国正式启动了“四库一平台”的建设。依托四库一平台数据,以身份证可以查人员,以单位名称可以查人员,以人员可查单位名称。这样就实现了“市场与现场”两场联动,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开标时通过平台查询,便可辨别企业业绩真伪、项目经理有无在岗项目等情况,准确研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等问题。

(二)利用大数据改变评标模式

传统的评标模式都是由评标专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一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运用四库一平台、建筑行业诚信云服务平台等相关数据库的大数据信息,将招标要求及投标人输入系统,采取智能化的手段,系统可自动比对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要求。这种评标模式不仅高效、准确,而且可减少目前招投标行业中一些专家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三)利用大数据辅助标后评估

标后评估可以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科学,评标办法是否合理,评标结果是否存疑,还可以检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是否合规,强化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促进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管水平的提高。要实现上述评估效果,必须借助大数据分析,借助各阶段招投标历史数据,实现标后评估的意义与价值。

不仅如此,利用大数据进行标后评估,还可以发现一些投标人围标串标的线索。如广联达公司通过市场数据与招投标数据的结合,分析得出一个关于陪标的论断。深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近五年在贵州省共参与277次投标,但一次未中。同时,该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共参与投标264次,也一次未中。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两家企业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次数高达222次。然而真正的投标是需要花大量的人力与财力的,他们竟然一次都未中,是不具备中标的能力?从广东省中标项目数据库中查询发现深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近五年来在广东省中标172次。由此可以判断该公司在贵州省的机构可能只是个空壳公司,专门出卖资质用于陪标。

基于此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创新,在于利用全社会范围的资源,通过大数据分析,提高发现问题的敏锐度。然后针对问题,制定最优的招投标监管措施。

(四)利用大数据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

为加强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在落实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推进招投标监管数据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加强信息公开,倡导大数据应用,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电子招投标进程,运用大数据建立完善的招投标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让失信者及违法违规者处处受限,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好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五)人工智能提升招投标监管效率

在利用大数据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痛点的同时,我们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数据的体量,进一步提升数据的精确度。着力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方面寻求突破,用人工智能来完成招投标监管中简单重复性的工作,在招投标行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形成大数据与智能监管的合力。

四、结语

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国家,谁能拥有大数据思维,谁就能在下一波的社会竞争中脱颖而出。我们要充分借助电子招投标来进行严谨的招投标数据治理与分析,同时营造一个不断激发招投标创新监管的环境。通过挖掘与分析招投标海量数据中蕴藏着的各种规律和现象,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可以更好地把握监管动态与方向,在推动建筑行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和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的同时,制定出有益于行业未来发展的监管方案和创新制度,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交易过程透明化、资源配置合理化,打开建设工程招投标创新监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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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建峰 

 作者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