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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12号)

浏览量:3032  发布时间:2021/11/23 18:03:00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0-1551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检验检测仪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纳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3单元16层2605号
被投诉人1: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被投诉人2: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10号中国黄金办公楼10楼
相关供应商:河南英斯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斯特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05号院2号楼东4单元13层西2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函中,未对其提供证据做出解释,即以英思特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由,认定其质疑不成立。2、投诉人认为英斯特公司所投产品部分参数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投诉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废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查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诉答复、厂家回复函、情况说明等资料,认定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部分条款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上述投诉;认定投诉事项2部分条款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评分标准扣除英斯特公司相应得分后,本项目中标候选人顺序发生改变,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