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乡市富菱达电梯有限公司对河南科技学院楼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9-2468)投诉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新乡市富菱达电梯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人民路盛润小区A座9010室
被投诉人 1: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7号
被投诉人 2:河南科技学院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
相关供应商:河南启辰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16号2号楼22层2204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1、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启辰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为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授权的产品,而授权制造商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与另一投标人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存在控股关系,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违反法律规定。2、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启辰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均为迅达牌电梯,违反财政部财办库﹝2003﹞38号《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精神,属于同一品牌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的违规行为。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