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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8月8日-8月14日)

浏览量:6601  发布时间:2022/8/15 16:52:00

 NO.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标投标规范文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决定包括两个目录:《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12件)、《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9件)。

  NO.2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紧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分包等关键环节,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通知》提出,各地要完善支持政策,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NO.3

  重庆创新构建招标投标领域直接监管格局

  8月8日,从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获悉,为解决过去招投标领域监管职能分散、监管标准不一等问题,重庆统一监管体制、制度规则、平台交易、信息管理和服务标准,创新构建直接监管格局,推动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重庆结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NO.4

  福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就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约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事项。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将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作为承发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除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工程款之后30日。工程未完工工程款支付担保到期的,总包单位应在到期前一个月提醒建设单位更换新的保函、保证保险或延长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工程款支付担保不可撤销。

  NO.5

  连云港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连云港不断优化保证金管理系统,完善收退流程和系统功能,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在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的同时,连云港还出台了《关于调整连云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投标保函运行方式的通知》。自2022年7月31日起,凡进入连云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选择现金以外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保证电子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