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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2月19日-12月25日)

浏览量:4762  发布时间:2023/2/27 10:36:00

 NO.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12月19日正式发布。数据二十条明确坚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一主线。提出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个制度。强调推进四项举措: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积极鼓励试验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

  NO.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12月21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坚持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鼓励签订多年中长期合同,推动优先发电计划通过电力中长期合同方式落实,推进电力中长期合同电子化运转。在签约形式上,市场主体在参与交易前签订交易承诺书,视为同意在交易平台签订交易电子合同;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电子签章”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方式履行电子签约手续。在市场主体已授权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自动履行电子签约手续,并形成规范的电子合同制式文本。《通知》提出,强化中长期合同履约和监管。做好中长期合同调度执行,推进各级信用中心见证签约,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NO.3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日前,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市场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方式,招标采购在《条例》中被重点关注。“数据资源”章节的第十七条中,《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和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其中特别指出,“市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数据的汇聚、清洗、共享、开放、应用和评估,通过集中采购、数据交换、接口调用等方式,推进非公共数据的汇聚,建设维护市级大数据平台、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以及自然人、法人、信用、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基础数据库,提升跨部门、跨区域和跨层级的数据支撑能力。” 在“保障措施”章节的第五十二条中,要求“引导和支持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其中着重对招标采购服务方式提出了新要求。《条例》规定,“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经依法批准,可以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支持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

  NO.4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移动版CA数字证书上线试运行

  近日,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移动版CA数字证书上线试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通知》,山西省CA数字证书的运行模式为移动版CA数字证书与Ukey介质版CA数字证书两种方式并行,市场交易主体可自由选择,使用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均可登录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相关系统参与交易活动。市场交易主体通过“三晋通”微信小程序,即可完成在线身份认证及移动版CA数字证书全流程在线申领、在线审核、在线发证,并在交易过程中,以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实现用户登录、签章、加密解密等工作。

  NO.5

  黑龙江哈尔滨市扩大公示范围 提高招投标透明度

  近日,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扩大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信息公示内容从原来只公示第一名候选人的名称、报价、质量、工期、项目负责人等具体信息,扩大到前三名候选人的名称、报价、总得分、工期、资质业绩(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全部公示;从招标人自主公示被否决投标情况,扩大到必须公示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全面提高了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