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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月9日-1月15日)

浏览量:4825  发布时间:2023/2/27 10:37:00

  NO.1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2022年度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总观摩会议

  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2022年度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总观摩会议。会议主题为“促改革、纾企困、惠民生”,共有76个信用平台网站和51个“信易贷”平台报名参加。6个省级信用平台网站、8个地市级信用平台网站和8个“信易贷”平台通过预观摩评审,在总观摩阶段,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分析与应用、信易贷、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等为重点,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其建设成果和创新实践。


  NO.2

  扩内需增活力 地方绘制经济发展“施工图”

  近日,地方两会密集召开。从各地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新目标和新举措,可洞悉2023年我国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动向。在恢复和扩大消费方面,多地强调稳定大宗消费,发展新消费业态。
  在扩大有效投资方面,多地强调加快重大项目开工建设,除了传统基建项目外,5G等新基建也成为重头戏。不少地方明确了具体投资规模。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所在。围绕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多地政府也制定相应目标并作出部署。浙江提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及时足额落实国家和我省降本减负惠企政策,力争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山西提出,深入开展市场主体提升年活动;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湖北提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跨省通办”事项扩大到150项以上、“一业一证”改革行业拓展到25个以上。云南也提出,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上取得新突破,并设置了具体目标,包括“确保净增企业15万户以上、‘四上’企业3000户以上”等。
  多地也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并提出了具体举措。天津提出,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出台更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措施。重庆提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开展民营企业“龙头引领”行动;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达到60%。云南提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2%。

  NO.3

  加大违法招标投标行为打击力度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获全面修订

  1月12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全面修订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招标人主体责任、评标专家管理,严格规范了投标和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加大了违法招标投标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招标人,条例从保障招标自主权、规范招标人采购行为、提高招标程序的公开透明度等方面作详细规定;对于投标人,重点从保障投标人权利、降低投标成本、严格规范投标行为等方面对投标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还特别结合实践,对电子招标投标中的一些新型违法行为的认定进行了明确。
  针对亟待规范的招标代理秩序,条例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招标投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等方面作了规范,还鼓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向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开展等信息,由平台向社会公开,供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时参考。根据修订中增设的行为,如招标代理机构向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等,条例结合监管需要补充细化相应法律责任,细化了处罚行为和幅度,加大了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增强执行的刚性。

  NO.4

  湖南省人民政府:不得通过直接指定、摇号、投标人推荐、低价中选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1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和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开、规范、择优原则,选取需求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选取过程应当实行集体决策。达到“三重一大”制度标准的,选取招标代理机构事项应当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决策。不得通过直接指定、直接摇号、投标人推荐、低价中选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化交易现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评标区域管理,实行全天候全方位无死角实时监控。严禁除评标专家之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评标区域;严禁负责抽取专家的相关人员在专家抽取至专家到达评标室期间、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与外界的一切非正常接触和联系;严禁场内工作人员与无关人员接触、交流,并以任何形式就现场管理以外的内容发表意见。加强交易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监测预警。依托省、市(州)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对专家抱团打分及打分异常等的动态监测和对投标文件关键字段的自动比对分析,将监测分析出的围标串标问题线索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为进一步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参考。《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NO.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需按要求提前发布

  近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制度(试行)》的函。明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在天津市范围内实施的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市政道路管网、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需按要求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或招标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或备案的文件名称、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来源、主要招标内容、招标方式、计划招标时间、合同预估金额。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包含所有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应当于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公示挂网30日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