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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2月13日-2月19日)

浏览量:4598  发布时间:2023/3/22 9:36:00

 NO.1

  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

  NO.2

  国务院办公厅: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

  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开展市场主体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相关部门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NO.3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35项重点任务提升招投标、政府采购水平

  2月17日,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重点任务中提出,提升招标投标服务水平。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等交易新模式,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推进数字证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加强全省统一的电子监督智能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动以信用承诺和工程信用担保代替投标保证金。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简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监管模式,推进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压缩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采购资金支付周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的浓厚氛围。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四个工程,促进企业交流互动,广泛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支持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培育壮大。

  NO.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智慧分级监管升级严厉打击“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标王”

  2月1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推进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能力现代化,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方案》提出11方面,共计25条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提升招标文件质量。建立健全电子示范文本体系、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强化招标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落实强制招标项目依法招标。大力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广“不见面”开评标。持续推进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招标投标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拓展全流程在线监管。持续健全监管事项管理机制、推动监管数据互联互用、及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标后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范本、实施标后合同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标后履约管理。加强协同监管。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大数据智慧分级监管。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实施定期分级监管。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新型监管。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信用联动。严格评标专家管理。健全评标专家管理机制、严肃评标专家责任追究。严格招标代理管理。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落实招标人责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

  NO.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招标投标采购领域行为、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情况

  2月14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围绕着力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推动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规范招标投标采购领域行为,建立健全算法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重点领域和行业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加强新业态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共享,建立面向企业的统一政策信息发布和意见建议收集渠道,加强我市与其他地区间产业转移项目协调合作,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情况,公平竞争、政务服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四个领域每两年由相关牵头部门组织全市各区、各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清查。

  NO.6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

  2月16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公示。公示明确2023年11月30日前,对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通过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核查方式,抽查户数不少于8个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