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卢氏县人民法院荣誉室、图书室、活动室装修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单位: 卢氏县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 卢氏县人民法院荣誉室、图书室、活动室装修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卢采购(2018)第 1015 号
四、项目概况:卢氏县人民法院荣誉室、图书室、活动室装修改造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室内墙、地面、天棚的二次改造装饰及配套的水电设施安装。
五、本次谈判公告于2018年10月17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谈判信息:
1、谈判日期:2018年10月23日10时00分
2、谈判地点:卢氏县西关建材市场卡米亚陶瓷二楼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事处
3、谈判小组名单:龚丽、张改军、蔡迎春
七、成交供应商信息:
成交供应商:河南省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成交金额:大写:叁拾伍万捌仟贰佰元整
小写:¥358200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李延龙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卢氏县人民法院
地址:卢氏县城关镇翰林路北段
联 系 人:侯琼
联系电话:13707647312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娟
电 话:15839880880
地 址:郑州市航海路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511室
十、公示期及相关事项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