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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烟草公司淇县分公司零售终端建设项目(二次)结果公示公告

浏览量:2319  发布时间:2018/10/29 15:07:00

鹤壁市烟草公司淇县分公司零售终端建设项目(二次)结果公示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市烟草公司淇县分公司零售终端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鹤壁GTXH-2018-28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供货期:接业主通知20日内

采购预算(元):60000.00元

保证金(元):1000.00元

采购人:鹤壁市烟草公司淇县分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马先生15939266108

采购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史女士18603927537

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灯箱55个、二维码台55个、推进器1150个、展板50块、章程标牌97块等终端店建设用品采购;本项目分一个标包。

评审结果:

成交供应商:鹤壁市北星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黄山路淇滨花园二期北门门面房

成交金额:伍万玖仟捌佰零伍元整  (小写:59805.00元)   

评审时间:2018年 10月29日10:00分(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鹤壁市淇滨区衡山路73号3楼

评标委员成员:郑义、宋福生、王艳、牛文重、马瑞东

公示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鹤壁市公司内网》上同时发布。

公示期: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01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投诉人对异议答

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书和投诉书要求如下:异

议人、投诉人是单位的,异议书、投诉书必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

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与工程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时,应为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投诉事务的,应当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职工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异议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相关请求及主张;

(三)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