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纬七路改建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二、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纬七路改建项目
四、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8】132号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含漏项部分)。
评标委员会名单:吴新功、赵辉、徐勐、陈留新、王群告
六、结果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新乡市高峰道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11424638.82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拟任项目经理:李恒超 注册编号:豫24107091079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900298.78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拟任项目经理:王小川 注册编号:豫241141566717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265977.6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拟任项目经理:孙巍巍 注册编号:豫241121336462
七、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0月08日
八、结果公示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02821.7元,由中标人支付。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13525024036
代理机构: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女士 电话:15516575812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公示期:3个工作日。
投标人如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