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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翔宇路、春和路道路改造项目施工及监理结果公告

浏览量:2548  发布时间:2018/10/30 17:43:00

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受原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原阳县翔宇路、春和路道路改造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原阳县翔宇路、春和路道路改造项目施工及监理

2、 项目编号:原交建2018GB179号

3、 建设规模:翔宇路长2870.16米,宽8米;春和路长3169.41米,宽23米。

4 、工期要求:1标段:120日历天;2标段:120日历天;3标段: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5、 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范围:1、2标段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含漏项部分);3标段:施工阶段、验收及保修养护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含工程结余资金实施监理全过程部分)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

1标段:翔宇路(中兴街-春和路);

2标段:春和路(西关排桥-东灌渠桥)

3标段:监理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8年9月28日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10月29日

评标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李栋良、鲁同群、李新立、周书杰 、李先进

四、评标结果:

1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202624.99元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武坚固   注册编号:豫241070802069

地址:汤阴县城关镇食品工业园工横二路东段北侧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精中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196285.29元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刘恒俊   注册编号:豫241070802078

地址:汤阴县食品工业园工横二路东段北侧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鑫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209138.08元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杜建金  注册编号:241151685647

地址:林州市河顺镇河顺村249号

2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505420.06元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郭力玮   注册编号:豫241161689648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产业集聚区标南路东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713096.28元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庆炎飞   注册编号:豫241131446461

地址:西平县蔡寨乡十字街南50米路西二楼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751426.46元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王欣    注册编号:豫241121332684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企业服务中心

3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立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9499元

投标工期: 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投标质量:合格

拟任项目总监:高伟男     注册号:41002628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0号B座8楼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华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9480元

投标工期: 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投标质量:合格

拟任项目总监:卢冬青  注册号:41004380

地址:郑州市郑花路8号附8号安华大厦902房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大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9080元

投标工期: 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投标质量:合格

拟任项目总监:李红霞   注册号:41007779

地址:偃师市华夏路44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03〕857号)文件计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现金支付。1标段:44852元;2标段:78980元;3标段:3150元。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原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3-7512009

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绿云小康住宅2号楼1606号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3700736007

六、监督单位:

原阳县交管办:0373-7585256

原阳县财政局:0373-7589899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2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