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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公寓经济适用房项目勘察中标公示

浏览量:2295  发布时间:2018/11/5 15:50:00

海兴公寓经济适用房项目勘察

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

海兴公寓经济适用房项目勘察

招标人

安阳海兴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5637299024

招标代理

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007590700

公示时间

2018.11.5—2018.11.7

中标时间

2018.10.31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

勘察工期

20日历天

建设地点

安楚路以北中崇义村

建筑面积

约70493.64平方米

中标范围

和内容

该项目的地质勘查

中标价

76元/延长米

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推荐中标人排名

投标报价

(元/延长米)

项目负责人

最终得分

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阳大地勘探工程有限公司

76

陈武民

87.22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南恒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70

周战胜

64.71

2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安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79.2

王平征

60.72

3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