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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兴华镇袁凹村河道整治项目 成交公告

浏览量:2961  发布时间:2024/3/19 17:46:00

河南鼎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就洛宁县兴华镇袁凹村河道整治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洛宁县兴华镇袁凹村河道整治项目,HNDZ-2024-006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本次项目主要内容为洛宁县兴华镇袁凹村河道整治项目,包括挖槽土方、拦水坝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建设地点:洛宁县兴华镇;

(4)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6)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7)文明工地目标:县级文明工地;

(8)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0)工期:25日历天;

三、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7日

四、评审日期及地点:2024年3月19日,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党政会议室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丁博、蔡美丽、高向阳

六、成交情况

成交人名称:洛阳福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兴华镇兴华街邮政银行隔壁201室

成交价:259680.00元

工期:25日历天

黄凯旋    豫2412122995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七、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金额:3000.00元。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兴华镇兴华街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6111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鼎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39号中和花园3幢3-2502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79-6555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