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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关于洛新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贷主体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浏览量:2767  发布时间:2017/6/2 17:16:00

洛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关于洛新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贷主体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洛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关于洛新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贷主体单一来源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审、谈判,现就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拟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关于洛新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贷主体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项目审批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05-738】  

3、采购编号:洛新交易【2017】163号 4、拟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5、预算金额及来源:本项目投资总额为68338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4338万元,其余5400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 6、项目概况:该项目涉及道路30条,总长49487.961米,包括道路建设、雨水、污水、供水等管网铺设,不包括道路照明、标志牌,其中供水管网铺设长度34758.46米;雨水管网铺设长度62483米,污水管网铺设长度62483米。 7、采购内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近年来我县处于建设发展高峰期,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加上控制政府债务政策的影响,融资难度较大。为在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条件下融入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达到不增加政府性债务的目的,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模式进行建设。  

    由新安县人民政府授权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洛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关于洛新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贷主体的采购单位,代表政府实施此次采购活动,履行相关义务,由承贷主体向政策性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同意办理贷款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条件中相关条款和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洛新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批复新政文【2017】61号,拟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融资的承贷主体。 三、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7年6月2日 谈判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评标室 谈判小组成员:郝淑晓、贺晓丽、刘莹 四、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洛阳市新安县洛新工业园区 项目成交融贷金额:伍亿肆仟万元整 五、本成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37972020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新安县财政局采购办,电话:0379-6728393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数码大厦B座2215室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379-69921369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