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正文

卢氏县沙河乡将军岭贫困区域饮水工程招标公告

浏览量:3231  发布时间:2017/6/1 16:44:00

一.招标条件  

卢氏县沙河乡将军岭贫困区域饮水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卢氏县沙河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沙河乡将军岭贫困区域饮水工程  

2.2招标编号:FYDLSMX-2017-050号  

2.3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卢氏县境内。  

2.4工程概况:卢氏县沙河乡将军领贫困区域饮水工程主要内容:前阴沟截水墙(1座)长15m,半阴沟截水墙(1座)长15m,半阴沟10m3进水池(1座),300m3进水池(1个),300m3蓄水池(1个)什邡院10m3蓄水池(1座),5m3蓄水池(1座),地埋主管道工程(700m),地埋支管道工程(3050m),钢管支墩(1200米),及施工临时工程等。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三证合一的须出具合并后的证件)  

3.2须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且(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连续6月)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开标时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将打印留存。  

3.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月1日至2017年6月 7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拟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2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胶装成册,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用于卢氏县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使用;   

4.3 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料。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 5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标段1000元,中标单位图纸押金不予以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 (¥ 15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7年 6月21日15时00分,地点为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卢氏县沙河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管大江  

电    话:1363983166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齐倩   

电    话:0398-3198903  0398-319190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