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蔡县路网通畅项目(一期)PPP项目已由新蔡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新蔡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为“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为“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新蔡县路网通畅项目(一期)PPP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蔡县路网通畅项目(一期)建设,规划项目总长度约为16027米、总面积约为867045平方米。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三、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
项目合作期限12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1年。
3.2投资估算
依据调整后的设计预算,本项目静态估算投资额为64590万元。
3.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新蔡县路网通畅项目(一期)建设,规划项目总长度约为16027米、总面积约为867045平方米。具体涉及道路情况如下:
1)新蔡县西郊西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新蔡县高庄村大高庄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新蔡县高庄村小高庄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新蔡县高庄村小高庄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新蔡县马油坊村东李庄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主要内容:道路、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给水管网、强电管网、弱电管网、照明、绿化等施工设计图纸包含的所有建设内容。
3.4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平长路(G106—今是大道)、开元大道(新正路—南环路)、工业路(新正路—平长路)、月亮湾大道(人民西路—南环路)之间
3.5运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新蔡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本项目资本金投入为政府方出资代表股权比例为20%,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80%。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项目公司(SPV)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工作,合作期满后由项目公司将运行良好、无任何债务负担的项目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3.6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即新蔡县政府直接付费购买社会资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该费用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4.2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4.3.1主体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吊销或被撤销、企业被责令关闭等不良状态。或由不同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建设或运营单位,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两家。
4.3.2业绩经验要求:近三年内项目合同总金额不小于5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建设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财务实力: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需自行承诺)。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融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其他资金证明文件。2016年度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拾亿元整。
4.3.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
4.3.4 4.3.5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申请人自行查询并提供查询告知函)。
4.3.6 4.3.7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程序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资格审查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如有则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权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
4.4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4.1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有);
4.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4.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建设或运营单位。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4.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出资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4.4.6联合体资格要求
4.4.6.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独立满足主体要求和企业信誉要求;
4.4.6.2 联合体应满足业绩要求和资质要求;
4.5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采购阶段。
五、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预审办法:合格制
5.2本次资格预审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数量。
六、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 6 月 1 日-2017年 6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须加盖单位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相关证照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八、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2017年 6 月 23 日上午9时30分。
8.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号开标室(新蔡县仁和大道西段市民之家4号楼西北角二楼)。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蔡县开元大道东规划展览馆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96-2730324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
联系人:赵先生、庄女士
电话:0371-6369158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