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双槐树村考古发掘现场钢结构工作大棚及展厅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双槐树村考古发掘现场钢结构工作大棚及展厅施工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双槐树村考古发掘现场钢结构工作大棚及展厅施工项目
1.2、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446
1.3、招标范围: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双槐树村考古发掘现场钢结构工作大棚及展厅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1.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1.5、预算金额:198.4万元
1.6、工程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内容: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双槐树村考古发掘现场钢结构工作大棚及展厅施工项目。
1.8、工期要求:60日历天。
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完成本工程所应具有的相关设备及技术能力。
2.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2.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项目,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5、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应提供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6、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代理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2.7、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等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处于处罚期未满的状态。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本项目报名方式: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2日至2017年06月09日,每天9: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本公告第二款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10层110房间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2日上午9:30时。
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1楼开标大厅。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碧沙岗公园内
联 系 人:靳女士
联系电话:0371-6793453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10层
邮 编:450008
联 系 人:董女士 李先生
电 话:0371-65949196
传 真:0371-6594407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直属支行
户 名: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账号:41001526010059688888